使用註銷牌照,依法補繳稅費,請儘速繳回!

新聞中心報導

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或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未將號牌繳回監理所(站),停放於道路上,甚至仍在行駛者,警方及監理單位將嚴格大執法。
監理機關聯合稽查小組將和警方聯合全面攔檢,並結合高雄市停車管理中心收費員在輸入車牌時順便查驗是否為註銷車輛,全力取締,以防制幽靈車繼續開上路,成為馬路上的隱形殺手。
旗山監理站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併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另車輛使用牌照稅部分,除責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並自104年7月1日起已將吊銷、註銷牌照之車輛長期停放於路旁佔用車位納入執法取締範圍。
監理站提醒車主,應注意依指定檢驗日期辦理車輛檢驗,除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外,並避免因逾期6個月以上未依限辦理檢驗致遭註銷牌照。並呼籲遭註銷牌照的車主,儘速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