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年關將至,許多人趕在年前入新厝,歡喜換新家的同時,也要注意相關稅務文書投遞地址的變更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開放民眾更改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投遞地址及首次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申請。大家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辦理,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該局進一步說明,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情形有:
1.106年度結婚、離婚或夫妻分居。
2.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3.有扶養其他親屬。
4.有列報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採列舉扣除額。
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7.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
有上述情形者,請勿提出申請,須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