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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考量涉及個人隱私情事之特殊需要,可由本人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辦期間為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
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或以書面(郵寄、傳真、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申請書可至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gov.tw)下載運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亦得於前述規定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如原採網際網路線上申請者,亦得以規定之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亦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毋須逐年申請。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調時,本人即無法查詢自己的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必須自行檢附相關扣除額資料核實列舉申報扣除。如尚有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