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監理站即日起結合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通報系統,並聯合警方對長期停放於路旁占用車位的已吊註銷牌照車輛,強力執行取締,同時亦加強路檢的攔查。
旗山監理站表示,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或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未將號牌繳回監理所(站),停放於道路上,甚至仍在行駛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併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另車輛使用燃料費及牌照稅部分,除責令補費(稅)外,處應繳納牌照稅額2倍之罰鍰。
監理站提醒,車主要繼續使用已註銷牌照車輛,應先至監理機關繳清違規及稅費後,辦理註銷執行,經車輛檢驗合格重新領牌方可行駛。如因故無法重新領牌,請先將車輛牌照繳(寄)回本站,以避免違規受罰或
牌照被違法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