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購買彩券,依出資比例分配奬金非屬贈與行為!

新聞中心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民眾趁著年前集資購買彩劵,希望能集聚眾人福氣抱得大獎過好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劵,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依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並不涉及課徵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高雄國稅局表示,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可妥善保存集資購買的相關證明資料,以備日後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