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洪銘澤於107年2月19日12至14時擔服備勤勤務,13時許遇一名熱心李姓女子在五權、廣州街口拾獲黑色背包至派出所,洪員與李女共同檢視背包內物品,發現內有iPad及iPhone手機與筆記本等文件,警方依規定予以受理後,洪員心想失主心裡應該很著急,於是開始想辦法要聯絡失主前來領回。
由於失主手機的螢幕有設定指紋鎖鎖住無法解鎖,洪員只好再翻找背包內物品看看有無其他聯絡資訊,此時發現一個信封袋上寫有收件人名字(姓王)及手機號碼,洪員試著撥打該支號碼詢問王女是否有遺失一只黑色背包,王女一聽立即開心的表示那就是自己的背包沒錯,經洪員與王女一一比對背包內物品後,該背包確實為王女所有,於是洪員請王女趕緊至派出所領回遺失背包。
王女至所領回背包時表示,該背包係中午特別從九如路騎機車至苓雅區要買好吃的魯肉飯時,背包不慎從機車踏板掉落路上,王女發現包包不見後,還有返回原本騎乘路線找尋,卻都沒有看到背包蹤影,正當王女要至附近派出所報案協尋時,幸好就接到警方電話通知,王女不斷向警方致謝,並對洪員的服務熱忱深表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