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春季營業車汽燃費自3月1日起開徵

新聞中心報導

107年春季營業車汽燃費將於3月1日至3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1萬件,已於2月12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電話(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