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吊、註銷別再行駛,請至監理所申請新牌,以免受罰!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聯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管中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7年2月1日起建立三方通報機制,路邊停車服務員對停放車輛製發停車費單據時,行動裝置會立即顯示該車是否為吊註銷車輛,經通報後監理所、警察局將會派員前往車輛停放地點扣繳號牌,春節後上班首2日機制持續運作,舉報後共查獲28面註銷號牌(14輛汽車)並依法掣單舉發,維護行車安全就是我們最好的年後收心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若是車輛號牌經吊註銷後,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請車主儘速至監理服務網查詢名下車輛是否遭吊註銷,若有請儘快至監理所站辦理註銷執行,結清欠費後再重新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