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車輛勿疏漏,小心權益受損

新聞中心報導

親人往生後,繼承人需面對遺產分配與處理,被繼承人名下的車輛,因生前未交代放置地點或借給他人使用,導致繼承人疏漏而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登記,在被繼承人往生1年後,車輛牌照遭致註銷,然當車輛繼續在路上行駛而被開紅單時,繼承人忽然接到罰單通知或車輛稅金繳費通知時而趕至監理機關求助。
苓雅監理站表示,倘繼承人欲辦理繼承過戶,需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限需逾30日以上)、行車執照等證件,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或該車輛曾失竊尋獲,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
該站提醒市民朋友,如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仍需要辦理報廢登記,以免日後收到車輛相關稅金或罰鍰通知,造成不便。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