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藏手機,罪證確鑿悔當初

新聞中心報導

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所長盧志明、警員蔡仁旋等2人,於107年2月27日12至14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通報稱於大業北路加油站前,有民眾需要協助,隨即前往瞭解。
抵達後,發現一位陳小姐向警方揮手,表示渠在26日晚間,在小港區金府路買完宵夜後手機不慎遺失,並已前往漢民路派出所報案,上午開啟手機尋找功能,剛剛有定位到手機位置在大業北路上,當時路上只有一名男子,便詢問他是否有撿到手機,但該男子說沒有就馬上騎機車離去,此時,手機定位位置就開始移動,陳女便記下車牌,請求警方協助,盧所長便請陳女坐上巡邏車,依據移動位置沿途尋找,果然在水秀路上的某麵店,發現陳女剛詢問過的那名男子,該男子見警到達,突然聲音放大,不願配合,否認撿到陳女手機,員警建議陳女試圖撥打遺失手機門號,結果該男子騎乘的機車腳踏墊上的包包內有震動聲,警組請該男子聆聽陳女打電話後袋子發出的震動聲,男子見無從狡辯,才改口稱有撿到手機,因為身體不舒服,意識不清,才不承認有撿到陳女手機,而且吃完麵就要將手機送去派出所。陳女手機失而復得,非常感謝警方協助,警組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將男子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