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遠洋漁船,是否適用零稅率?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市某公司詢問:本公司最近出售遠洋漁船一艘,是否可以適用零稅率?
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銷售漁船是否適用零稅率,視買受人是否將該漁船供遠洋漁業使用而定,許多營業人誤認為出售原供自己使用之遠洋漁船即適用零稅率,其實不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因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6款規定,營業人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之營業稅稅率為零,其立法理由係有助於降低國際運輸成本,發展我國遠洋漁業、造船及航空事業,故買受人將該漁船用於遠洋漁業使用,才可適用零稅率,若買受人購入漁船係供解體或其他用途,既已非供遠洋漁業使用,則應依法計課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出售遠洋漁船依上開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應具備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之銷售契約影本外,尚需保存與交易相關之證明文件(如買賣價金之收付款證明文件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漁船漁業執照)等資料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