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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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填補國內人才及技術缺口,協助我國企業國際化布局,並引領產業發展及國內技術進步,帶動國人國際觀視野及就業機會,進而促進經濟朝高科技、高附加價值方向轉型。只要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者,雇主依聘僱契約支付外籍專業人士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等,不須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局說明,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外籍專業人士指在臺從事(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2)交通事業工作(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4)不動產經紀工作(5)移民服務工作(6)律師、專利師工作(7)技師工作(8)醫療保健工作(9)環境保護工作(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11)學術研究工作(12)獸醫師工作(13)製造業工作(14)流通服務業工作(15)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16)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工作(17)餐飲業之廚師工作(18)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為限。但兼具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不適用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雇主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的專業人士,應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的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該外籍專業人士即可依規定減免所得稅;其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且全年取自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新臺幣120萬元。如該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臺居留未滿1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該局提醒,雇主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