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菸酒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起展開,請菸酒稅產製廠商把握時限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為維護菸酒市場產銷秩序,杜絕私劣菸酒侵害民眾健康,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將自107年4月起就菸酒稅產製廠商進行菸酒稅之查核。該所特別呼籲廠商自行檢視菸酒產品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請於該所查獲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1.未辦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2.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3.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4.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  

5.菸酒課稅類別,申報不實。  

6.廠商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7.實測酒精度較高,與標示不符。  

8.料理酒含鹽量,未達標準。
該所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如有上揭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把握期限自動補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