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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持有軍用駕駛執照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3項規定,退役後一年內可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發給之軍事專業駕駛證明,到監理機關免試換發民間同等級普通或職業汽車駕照。軍中駕駛年資經核算後還可併計民間駕照駕駛經歷,大幅縮短或免除駕駛人報考職業駕照或更高等級駕照的等候期。
申請人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換照證明、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一年內有效)、1吋脫帽證件照1張(須與體檢表照片相同;不同者須備2張)、原領民間駕照(無則免附)及200元規費,至各地監理機關換領(若有違規應先結清或辦理分期繳納罰鍰)。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提醒,換領期限在退役後「一年內」,符合資格且有意換照者請務必把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