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102年1月1日起已取消自用汽車與機車的行車執照定期換發制度,民眾常因忘了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又因交通違規除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外,會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處罰,汽車部分罰款是3千~1萬5千元;機車部分罰款為1千5百~3千元。
監理站表示,汽機車依法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車主本身須自行注意有效期日外,保險公司也會寄發續保通知,產險公司或便利商店皆可繳款。另外民眾前往監理單位辦理汽機車換發牌照、過戶及車輛檢驗時,都必須投保強制車險,而且保險有效期在30日以上的紀錄,否則依法是不能辦理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