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不能使用時,記得辦理報廢!

新聞中心報導
汽、機車一旦確定不堪使用,記得到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燃料費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否則將使牌照稅及燃料費一直累計,讓您金錢白白的損失,車體則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並索取拖吊回收證明。完成報廢登記後,可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地方環保局申請獎勵金。
監理站提醒,報廢車輛應妥善處理,切勿任易丟棄、送人或交予不明廠商,如該車日後被查獲行駛道路,將依法究責於車主補徵燃料費。車體回收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另外報廢購買新車申請貨物稅補助,機車4,000元、汽車5萬元,高雄地區詳情可撥打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