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扣繳申報逾期,可否採用網路申報?

新聞中心報導

某公司林小姐詢問:聽說現在非居住者扣繳憑單可以採用網路申報,若公司聘用外籍員工,未在期限內申報,是否還能採用網路辦理扣繳申報?若是網路申報有誤,又應如何辦理更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同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方式除現行的人工及媒體申報方式以外,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後,採用網路辦理申報。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並不適用網路申報方式,仍須採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該局特別指出,於法定申報期間內,扣繳單位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扣繳憑單資料,惟申報同一給付日扣繳憑單如多次上傳更正,後申報資料會覆蓋前次申報資料,系統將以最後一次上傳更正成功資料收檔。而若是超過法定申報期間後,始發現申報錯誤,則須採人工方式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