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儘速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105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05年12月開徵及寄發費單,尚未繳納者,籲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目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亦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 、萊爾富超商、全家及來來 OK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補印汽車燃料使用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應繳納金額,再持至超商櫃台繳納(免收手續費),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稽徵科(07)361-3161轉232、233、234分機,或苓雅監理站(07)225-7812轉2732、2501、2502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