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移工不願愛妻來台後反沉淪,寧辭去工作也要報警抓她

新聞中心報ˋ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於107年4月10日中午12時接獲線報,轄區一家安養院內有逃逸外勞,便與外事警務員至現場追查,發現原來陳姓報案人與逃逸外勞(陳氏)是對夫妻,兩人同為越籍移工,陳男向警方表示,妻子在2週前突然失聯,也不在雇主家工作,後來透過朋友找到時,發現她身上積蓄已花費殆盡,驚覺事有蹊蹺,便趕緊透過仲介報警處理,經警方查證陳女確實違法。
陳姓移工表示2人結婚已逾18年,在越南育有1個17歲大的小孩,他是在10年前來台工作,後來隨著孩子長大,便在去年介紹妻子來台從事看護工,本想說兩人一起在異地奮鬥賺錢,可以給孩子較好的經濟環境,怎知妻子來台後誤交損友,彷彿變了一個人似的,不但開始亂花錢,同時會藉故嫌棄她照顧對象,上個月已多次出現離譜行為,最後竟然還逃逸失去聯繫,是他辛苦透過朋友關係才找到妻子的;陳男無奈說道:來台灣工作,雖然收入是比在越南家鄉好,但如果再放任妻子這樣下去不管,後果無法想像,可能家庭破碎,賺再多的錢有何用?權衡之下,只能無奈向自己的雇主解約,買好兩人機票,請仲介協助報警抓自己妻子,準備兩人一起回越南老家種茶,日子或許會清苦些,但至少還能保有一個完整的家。警方詢問後,全案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罰2000元到10000元)移送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辦理及後續遣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