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召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議決多項消費者保護措施,並首次針對全市商圈、夜市業者進行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新聞中心報導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高市府於17日召開107年度第一次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由秘書處長陳瓊華代理主持,在與會具法律、消保、觀光等專業背景的多位消保委員共同討論下議決多項消費者保護措施,並首次針對商圈、夜市業者進行瓦斯安全宣導,以保障外食消費者飲食安全。
瓦斯氣爆時有所聞,不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更影響人身安全,為了營業場所瓦斯使用安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消防局及經發局向商圈、夜市業者宣導瓦斯使用安全,以維消費者飲食安全。並請消防局加強推廣促請瓦斯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檢驗費,但得依規定收取容器使用費,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
因高市秋冬季節受氣象不利因素及境外傳輸影響,造成空氣污染,影響校園學童健康部份,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教育局與環保局合作,共同向家長宣導接送學童上下課車輛怠速時,應將車輛熄火,以免污染空氣;另在空氣品質不佳時確實依環保署「空氣品質警示階段」應變方式處理,如戴口罩、停止戶外活動等。
有關瘦身美容爭議案件,因爭議型態相當多元,處理上易生爭端,因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衛生局及消保官分析爭議型態以利解決爭議事項,並持續宣導、督促業者與消費者從事瘦身美容等服務時應訂定契約,俾確保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本次會議中楊賢能委員之前提案航空公司販售機票時因提早開票,致旅行社及消費者被迫提早付款,如消費者臨時取消行程將蒙受損失案,經高市府轉請行政院消保處、民航局參辦後,航空公司同意將開票時間縮短,情況有所改善,楊委員特感謝高市府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