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07年5月31日,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申報,並鼓勵納稅人利用網路申報完稅,省時又便利,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整理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之效益,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與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相關申報書表以電子檔方式放置於各地區國稅局網站,營利事業如需上開明細表或其他申報書表,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仍提供各項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為提醒營利事業檢視申報情形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範,該局將常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違章或疏失情形條列供參考:
(一)短漏報營業收入
(1)經查獲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銷貨收入。

(2)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未申報其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

(3)短漏報外銷收入(外銷貨物:報關日,外銷勞務:勞務完成日)。
(4)預收貨款或預收工程款於實現年度漏未轉列收入。

(二)短漏報非營業收入
(1)利息收入、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收入或政府補助款。

(2)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退休準備金。

(3)出售資產增益(如拍賣建物或出售車輛)。

(三)虛列成本費用
(1)無進貨事實,取具不實進項憑證。

(2)虛報薪工資。

(四)未分配盈餘
被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收入之未分配盈餘。

(五)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1)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或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金額,致超額分配。

(2)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超過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3)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

(六)所得基本稅額
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而致短漏報稅額。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或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