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會持續依法要求大林電廠設置並維護消防設備

新聞中心報導

大林電廠(一、二號機)更新改建案為行政院核定之特種建築物,全區包含行政區域、發電設備區域及輸煤轉運區域等建築群,應依相關規定設置及維護各項消防安全設備。 
行政區域及發電設備區域已申請消防竣工查驗符合在案,另輸煤轉運區域仍有部分工程尚未提出竣工查驗申請,消防局俟其完工提出竣工查驗申請後,依法查驗。 
電廠原運轉及試運轉區域,消防局會持續依法要求該場所設置及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