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張君來電詢問,已自繳綜合所得稅稅款卻又收到補繳稅單,經查係張君雖於申報期間自繳綜合所得稅稅款,惟未將申報書以網際網路傳輸上傳或寄送至國稅局完成申報手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表示,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所產生之試算表僅供核對,不得做為申報用途,經核對無誤後,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成功上傳申報資料,並列印收執聯等相關書表,才算完成申報作業。若納稅人於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如不同意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須於申報期間,另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並自行計算應繳稅額繳納稅款,才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手續。
該所特別提醒:請務必於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