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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黃義文、林晉銘於107年10月20日10-12時執行巡邏勤務時,許姓民眾 (女、70年次)至所報案稱IPHONE手機被偷了,透過定位系統是在二苓市場內,警方立即與其一同前往找尋,許女手拿著另一支IPHONE,看著定位上不斷移動的點,口中不斷喃喃自語:『一定要抓到這個小偷』。
警方發現許女不斷在市場內重複繞路,經過許女同意,警方察看手機定位畫面,發現有兩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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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徐柏智擔服107年10月18日12至14時備勤勤務,於下午13時40分許一名王小姐(83年次,居小港區鳳福路)來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中心路早餐店工作,約於早上08時15分許發現早餐店內有疑似顧客購買早餐後不慎遺落之零錢包,原以為失主會折返來店尋找,惟至打烊前均未有失主前來認領,苦無失主連絡方式,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徐員接收後,經清點零錢包內共有新台幣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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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黃再清、劉書廷於107年10月18日08-10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110通報:二苓路水果攤糾紛需要警方協助,警方到場見70年次店長黃O尉正與39年次犯嫌曾O連O爭論不休。
店長稱曾嫌偷店家水果,曾嫌回答還沒挑完才沒有付錢,不是偷東西,由於曾嫌將水果帶出店家是事實,且店家有監視器畫面為證,警方依竊盜現行犯將曾嫌逮捕,全案依法移送。
店長稱今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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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巡佐鄭正雄、警員徐柏智擔服107年10月18日20至22時巡邏勤務,於晚上20時10分許一對夫妻來所報案,稱在林園區中門街路邊拾得1支三星手機,由於款式新穎,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惟手機設有圖行密碼無法解鎖,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徐員查看手機款式、外觀有無特徵時,失主陳○○(75年次,居林園區海墘路)恰巧來電尋找遺失手機,經與陳小姐確認身分與手機樣式無訛後,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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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熱心之錢姓民眾於107年10月17日下午16時20分在小港區翠亨南路上拾獲一支i-phone智慧型手機,即交與小港分局警備隊備勤員警呂文揚,呂員接收後即通知失主領取。
呂員查看該機,發現螢幕無設定密碼,心想如查詢該機之通話記錄應可知其失主之聯繫方式,嗣發現該機顯示於30分鐘前與爸爸之通話,旋即撥出該紀錄,接通後果真係失主之父親,該父表示手機係女兒所有,並允諾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