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購自用住宅之稅額扣抵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然所得稅法規定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綜合所得稅之要件,與土地稅法中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

網路拍賣貨物,未辦稅籍登記,小心受罰!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惟一旦當月銷售額達前揭標準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

舉發逃漏稅 應提供具體事證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農曆春節期間,民眾發現不少商家買氣旺,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懷疑有逃漏營業稅,而向國稅局檢舉,但是往往因為對檢舉違章漏稅事實,提出的證據不夠具體明確,讓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追查。 該局指出,民眾可以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的公示資料,查詢店家是否已經辦理稅籍登記,是否應該使用統..

教你看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汰換老舊大貨車,以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已經在106年11月24日施行,符合該條文規定者,可以申請新購大貨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為讓消費者對申請獎勵有進一步的瞭解,該局特別把該條文重點整理說明如下: 項目 ..

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即享有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保障!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賦稅人權及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立法院105年12月28日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自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明訂為維持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已由財政部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最近一年(105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公告為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