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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興達電廠第3、4號燃煤機組於114年轉為備用機組並規劃於114、115年分別除役,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23)日強調,早於110年2月即明確要求台電公司兩部機組應於114年如期除役,並未核發操作許可展延,未來亦將嚴格監控機組使用時數與啟用情形。
環保局指出,興達3、4號機組操作許可已於113年9月30日到期,展延申請亦遭駁回。依據環評核定內容,兩部機組於113年底轉為備用,僅在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可啟動,且全年運轉總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若不符啟動條件,機組即不得操作,市府對如期除役的立場堅定不變。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截至今(23)日上午10時,興達3號機使用累計109小時、4號機156小時,總計用煤量約3.2萬公噸,僅為110年使用量的1.6%。環保局已派員查核現場運轉情形並進行排放即時監控,目前排放數值均符合本市電力業加嚴標準。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市府將持續善盡監督責任,於每次機組啟動時均派員進場查核並實施多項空污管制,確保備用機組不成為污染破口,全力維護高雄市民呼吸乾淨空氣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