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所長陳朋永(圖/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
社會新聞中心
高雄市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於9月8日下午5時許,在中洲三路攔查一輛自小客車,發現駕駛 許姓男子(40歲) 面色通紅、渾身酒氣。警方盤查時,他聲稱只是「下午兩點喝一罐啤酒」,不斷拖延酒測,甚至不停漱口企圖蒙混過關。最終在乘客供出「其實從早上一路喝到下午兩點」後,許男自知難逃,只能當場拒絕酒測。
警方依規定開立違規裁罰單,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許男涉及「不遵守交通標線」、「無照駕駛」及「拒絕酒測」等多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 新臺幣205,800元罰鍰,車輛也隨即被移置保管。
鼓山分局指出,酒後駕車危險性極高,拒絕酒測的處罰更重,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在 高風險路段與酒駕熱點 加強攔查,並呼籲餐飲業與娛樂場所業者主動宣導「酒後代駕、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