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 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 劉慶德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所屬鼎山派出所員警於9月25日22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黃姓男子(20歲)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在建工路巷弄內號牌燈光線異常。經上前檢查,確認該車輛因號牌燈亮度過高,導致號牌無法清楚辨識,屬於違規情形。
依法開罰並責令改正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黃姓騎士開立舉發單,處以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申請換領牌照或立即改正。
分局提醒:勿任意改裝車輛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慶德指出,車輛號牌必須保持清晰辨識,不得任意改裝。若燈光過亮或照射角度不當,不僅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眩光影響行車安全,更可能因號牌無法辨識而遭警方取締,導致受罰。
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範
警方強調,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呼籲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任何違規改裝都可能影響公共安全並觸法受罰。(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