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 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交通組組長 黃茂菘(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民權二路與嘉陵街妨礙交通」事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今11月(1)日說明,經查為同一宗宗教祭祀活動,主辦單位雖依程序申請核准搭設棚架辦理活動,但現場出現燃燒紙錢產生濃煙妨礙交通及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情形,警方除當場制止火源並依法舉發外,另通報消防局、環保局與工務局到場依權責稽查,共開立35件違規停車告發單,全案依法處理。
燃燒紙錢濃煙影響視線 警方即時撲滅火勢依法告發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昨10月31日14時30分接獲通報,指稱位於前鎮區民權二路與嘉陵街口廟會現場,有民眾在道路上燃燒紙錢,導致濃煙影響行車視線與交通安全。
警方趕抵現場後,立即制止現場燃燒行為,並喝令人員撲滅火勢,避免危及行人及用路人安全。經查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警方依法製單舉發。
涉消防法與空污法 前鎮警主動通報市府聯合稽查
警方指出,活動現場燃燒金紙除違反交通安全規定外,亦可能涉及《消防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環保與安全法規。
前鎮分局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及環境保護局派員到場稽查,釐清焚燒物品是否符合環保規定,並依法進行行政裁罰;另就焚燒造成道路毀損部分,警方蒐證後已函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依權責追究。
警方並強調,於公共場所或房屋近旁焚火,如有危害安全之虞,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依法偵辦,目前已主動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
違規停車妨礙通行 警方依法告發35件立即改善
此外,警方在處理現場時同步發現,活動周邊民權二路段多輛車輛違規停放於人行道及禁停區,造成行人通行不便。
一心路派出所員警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共開立35件違規停車告發單,並要求車主當場移車,恢復交通順暢。
前鎮分局籲宗教活動依法申請 遵守範圍確保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呼籲,民眾舉辦廟會、婚喪喜慶或宗教祭典等活動時,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嚴格遵守核准範圍及安全規範,不得擅自燃燒紙錢或違規占道,以免觸法受罰。
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結合消防局、環保局及工務局等單位建立聯合稽查機制,落實交通管理與公共安全維護,確保宗教文化活動能兼顧信仰自由與市民權益,共同營造安全、順暢、整潔的城市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