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外籍男無照騎車拒酒測 遭罰18萬!屏東分署籲外勞遵法行車 勿以身試法

圖/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中華新聞報/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外籍男子因無照駕駛機車且拒絕酒測,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案件經移送至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後,男子仍未繳納罰鍰,最終於114年8月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經分署通知與調查,該名男子在仲介公司協助下繳清罰款,但分署也藉此提醒外籍勞工「無照駕駛屬嚴重違法行為,勿因不懂法令而觸法受罰」。

拒酒測又無照駕駛 遭重罰18萬與停考駕照3年

屏東分署指出,該案發生於113年4月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新園鄉時,遭警方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並查出未持有中華民國駕駛執照。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舉發,裁罰新台幣18萬元,並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因男子未如期繳納罰鍰,屏東監理站遂依法移送執行。案件移送至屏東分署後,承辦書記官立即調查義務人之工作單位與財產狀況,並發文通知其到場說明。

仲介出面協助繳清罰款 書記官提醒外籍勞工勿再違規

接獲通知後,一名自稱為該男子仲介公司人員的代表到場說明,指出該外籍男子為越南籍,雖在越南持有駕照,但來臺後尚未換發正式駕照,對台灣法令不熟悉。該男子最終表示願意一次繳清全部罰款。

書記官後續致電仲介公司人員時,特別提醒應向該外籍勞工明確轉達:「目前仍無照,不得騎(開)車外出,以免再受罰。」並建議若有駕駛需求,可向監理機關諮詢有關國際駕照互惠或換照規定,以合法方式申請駕駛資格。

外籍人士駕照互惠規定 可免考換領普通駕照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5項》規定,外籍人士若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核發之有效正式駕照,並具備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證明,得依平等互惠原則,自入境翌日起可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照。
若為中華民國國籍並同時持有該有效正式駕照者,也可依同條規定免試換發。

屏東分署呼籲,在臺工作的外籍人士若有駕駛需求,應先透過仲介或雇主了解相關法令,確認是否符合國際駕照互惠或換照申請條件,切勿以身試法。

分署籲遵守交通規範 落實「五打七安」政策維護公共安全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調,外籍勞工來臺人數逐年攀升,若因語言或法令不熟導致違規,除影響自身權益,也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分署再次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全民交通安全共識,無照駕駛及拒絕酒測均屬重大違法行為,不僅罰鍰高昂,還可能喪失駕照資格,得不償失。

屏東分署將持續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嚴正打擊酒駕、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讓違規者心生警惕,維護社會大眾用路安全,建立更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