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於114年10月13日上午11時30分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地點位於民族一路與鼎山街口,一名23歲程姓女騎士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直行時,與同向行駛的45歲蘇姓男子駕駛的營業小貨車發生碰撞,導致程女頭部輕微擦挫傷。
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抵現場處理,程女表示身體無大礙,僅受輕傷並自行前往就醫。全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分隊進行調查與分析,分隊長陳俞任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放慢車速,確保行車安全。
初步研判女騎士未保持安全車距 貨車駕駛違規佔用機慢車區
經警方初步調查研判,事故主因為程姓女騎士未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同時,經交通大隊分析後,發現蘇姓男子駕駛營業小貨車暫停時佔用機慢車停等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已依規定對雙方違規行為進行舉發。
警方呼籲:注意車距與號誌 減速慢行守護安全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陳俞任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隨時留意前方車流動態,特別是在交通尖峰或混合車道區域,更應遵守標誌、標線與號誌指示,保持安全車距、減速慢行,以防止追撞或擦撞事故發生。
警方也再次呼籲,「保持車距、減速慢行」是預防交通事故的不二法門,呼籲民眾勿搶快行車,並於停等時依規定位置停放,確保機慢車與汽車分流安全。
法條說明:違規行為與罰則一覽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暫停佔用機慢車停等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交通違規取締與宣導,期能提升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