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韡誠律師法律專欄】 疫情當前,你請假了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延長全臺疫情警戒第三級至110年6月14日,各級學校也隨之全面性停課,衍生學生在家需有家長陪伴,父母親必須向雇主請假的勞資問題。
今天,我們就來介紹一下與新冠疫情相關的假別。
首先,我們來看「防疫隔離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當勞工遭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導致無法出勤而請假;或者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期間是否支薪?就要看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雇主,例如勞工是因為雇主指派前往高風險疫區而染疫,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勞工是因為個人因素(跑去阿公店玩)而染疫,則雇主無須給予工資。此外,若勞工因個人因素受隔離,但本身並無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的話,就算雇主未給予工資,勞工仍可申請「防疫補償」。
再來談談「防疫照顧假」,這是指揮中心因應武漢肺炎所為之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只有在指揮中心依教育部建議公布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規定停課時,方有適用,且雙薪家庭僅能由家長一人向雇主申請。
「防疫照顧假」類似「家庭照顧假」,是讓勞工多一種請假的選項,只要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就可以申請。與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之家庭照顧假可以併行,而目前家庭照顧假、休假及加班補休都得以「時」申請,因此防疫照顧假也可以以「時」申請,該「時」雇主可不支薪。
隨著疫情升溫,國內民眾對於疫苗的需求也隨之提高,若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勞工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就可以申請「疫苗接種假」。對於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的勞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但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因此勞雇雙方可自行協商約定是否給薪。
目前坊間還有許多業主因疫情期間生意清淡,因此自創的「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等假別,或要求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但必須注意的是,只有指揮中心宣布關閉的特定行業場所,由於停業原因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停業期間工資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若停業期間員工仍有到班協助行政庶務、消毒及內部整理的話,雇主是仍應照給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