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韡誠律師法律專欄】實價登錄2.0時代來臨

「實價登錄2.0」制度將於民國(下同)11071日正式上路,究竟什麼是實價登錄?這得要回溯10年前,政府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於10012月底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法,並自10181日起正式施行實價登錄制度(實價登錄1.0)。匆匆十年過去,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並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即時、正確,同時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於110127日再次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就是俗稱的「實價登錄2.0」。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實價登錄2.0」施行後,將改為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且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讓消費者不會再受到不肖房仲業者蒙蔽。

二、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

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第47-3條,增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業者應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縣市政府備查,讓消費者權益獲得確保;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完整。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第47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兩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納管紅單交易

「實價登錄2.0」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防杜投機炒作。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新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地第81-2條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縣市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且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實價登錄2.0」制度即將於11071日正式施行,對於消費者而言,最大的好處就是預售屋資訊誠實揭露,建商代銷業者未來將不可能再以「即將完售」、「要買要快」或者「8樓已經賣完了,剩下3樓」等話術慫恿消費者匆忙下訂,讓消費者權益得以更進一步獲致確保。

然而,「實價登錄2.0」施行偏偏遇上了國內疫情最嚴峻的時刻,房仲業營收受疫情影響大幅下滑,加諸新制上路的可能衝擊,對於房仲業者都將造成嚴格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