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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最新指定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申報期限,得延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申報期限。又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惟遺產管理人倘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1年以上期間,由被繼承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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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授麥蕾修女身分證 陳菊感謝無私奉獻
高市府堅守財政紀律 淨舉借連七年下降
高雄市區監理所舉辦圖利與便民法紀講習
(本報訊) 高雄市區監理所為強化公務員正確法律之認識,提升行政效能,達成便民利民及增加公益之目標,於106年9月15日辦理「106年圖利與便民法紀講習」,期能充分瞭解法律明確規範,發揮勇於任事之精神。 講習邀請法丞律師事務所陳樹村律師以「公務員常犯刑事案例分析&如何避開法律風險」為主題,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與大家分享多個法律案例並鼓勵大家多培養自身能力,他的幽默風趣惹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