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訂閱RSS:最新醫療院所應確實開立醫療收據並申報收入,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鍰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故民眾至醫療院所就診時,除部分負擔之自負額及掛號費外,若另有自費收入者,業者應主動開立醫療收據交付,另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並於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執行業務收入及所得。 該分局指出:醫療院所主要收入來自於健保及自費..
營業人切勿因遺失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當期銷售額為零,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而遭罰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以近日受理的案件為例,甲營業人106年5至6月(期)營業稅,未如期於1..
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支出,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常以招待旅遊的方式來爭取業績,而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條件,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因其性質類似獎勵金的促銷費用,不屬於交際費性質,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不受所得稅法第37條有關交際費限額規定之限制,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