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玻璃碎一地,警擔心民眾安全急清除

新聞中心報導 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巡佐林中川、警員利欣倚於106年11月29日11至13時擔服巡邏勤務,11時22分許於二聖、英明路口處理自小客車追撞事故,事故現場路面上玻璃及板金碎落一地。     該交通事故經員警測繪後,雙方車輛都離開現場,然而警方憂心過往民眾的安全,一方面指揮疏導交通,一方面向附近店家借來掃具將馬路上散落一地的零件清除,期能盡快恢復路面..

老車拋錨停路中,警神救援助婦女

新聞中心報導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副所長丁崑益及警員鄭雅尹於106年11月28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12時57分許巡至中正二路地下道時,發現有部車輛靜止於路中不動,且有一名婦人於車旁來回踱步,警方遂立即下車詢問婦人是否需要協助。 該婦人緊張地表示,她對車輛保養不清楚,車子發不動讓她非常慌張,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看到警察彷彿就像漂流在大海上看到浮木ㄧ般。丁副所長先安撫婦人的情..

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之規定

新聞中心報導 近日本局配合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辦理106年度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列管土地案件抽查業務,查得本市多筆土地於農地列管期間有不符合農業使用之情事,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追繳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規定,農業用地申請免徵遺產稅者,應檢具農政主管機關開立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

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要課徵贈與稅

新聞中心報導 鼓山區莊先生來電詢問:將其投保之保險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將其投保之保險單變更要保人,係將其保險單之財產價值無償讓與,核屬贈與行為,依法應申報贈與稅。 依保險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同法第1..

個人將資金存入子女帳戶,恐涉及贈與情事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近來曾查獲納稅義務人將資金存入子女金融機構帳戶,經依調查取得相當事證,客觀上足能證明當事人有移轉財產的行為,縱使被查獲時,當事人主張係借用子女帳戶使用,子女並無支配、處分之權,資金仍為自己所有,本身無贈與之意思,國稅局仍可能會核課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改制前行政法院62年判字第127號判例指出動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