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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最新個人將房屋供兄弟姊妹使用,是否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本報訊)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指的是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使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所謂無償借與他人使用,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2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本報訊) 納稅人陳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106年1月死亡,其曾於105年11月將銀行存款300萬元匯入女兒帳戶,當時已報繳贈與稅,該筆贈與金額是否仍需併入父親遺產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例如:兒媳、弟媳等),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
小黃司機拾金不昧 正妹尋回萬元現金
(本報訊)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警員蘇聖偉於106年9月5日晚間22時許擔任備勤勤務,接獲計程車楊姓司機至所報案稱拾獲皮夾一只,蘇員查看皮夾內竟發現內含有近五萬元的現金、往花蓮的來回火車票、個人證件及信用卡數張,蘇員心想遺失的主人一定非常著急,於是積極的找尋各種管道去聯絡錢包失主。 該錢包失主李姓女子於106年9月6日10時許至派出所,由備勤警員蔡宗穎辦理領回,李女表示前一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