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新(111年)版「關稅海關緝私法令彙編」,歡迎各界多加參考運用


圖/翻攝自關務署網站

記者莊文/高雄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規定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原則均應公開,主管機關並應定期檢討有無違反法律規定,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財政部爰於111年12月出版最新(111年)版「關稅海關緝私法令彙編」(下稱111年版彙編),供各界參考運用。


關務署說明,111年版彙編係財政部就107年版重行研審,併同新頒解釋函令及公告予以合編。相關司法機關就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所作判決解釋,亦予編列,納入參考。 


關務署指出,財政部於111年11月11日以台財關字第1111028469號令核釋,該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1年9月28日以前發布之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釋示函令,除屬海關進口稅則、稅率、原料核退標準、臺灣地區查緝走私分工與執行配套措施、海關內部業務處理之指示另行列入海關工作手冊,及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凡未經編入111年版彙編者,自112年1月1日起,非經該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關務署最後說明,111年版彙編可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f.gov.tw/)「財政法規」之「各稅法令函釋」項下「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網頁檢索;其他關務相關法規,除可查閱該署編印之「關務相關法規輯要」,亦可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關務署官網及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查詢,歡迎各界多加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