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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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於收到處分書後,致電表示其不曾上網購買或進口系案貨品,疑有個資盜用、遭人冒用名義報關之情事發生。

臺北關說明,按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規定「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因此,民眾若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時,可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寫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海關申請復查,以保障權益;該復查申請書之格式置於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 /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項下,民眾可自行下載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該關呼籲,為避免民眾個資遭盜用,實名認證APP(EZ WAY易利委)簡訊認證註冊已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有效提高驗證強度;民眾可進入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新聞稿/「強化身分驗證,防杜實名認證遭冒名註冊」查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訊來源: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