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南打破獲假車禍詐保集團 詐領500萬理賠金

圖/刑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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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偕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左營分局、旗山分局,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下,於114年4月至6月間執行專案行動,成功查破一起假車禍詐保集團案,拘提主嫌簡姓男子等15人到案,查扣涉案保單、理賠文件、機車與金融帳戶資料等贓證物,初估不法所得逾新臺幣500萬元。

本案起因於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3年間接獲保險公司通報,發現有特定保險從業人員與保戶頻繁於高雄市區同一地點,使用相同交通工具製造車禍事故,事後提出理賠申請,情節可疑。經警方深入偵辦,發現係由某保險公司幹部簡○○(男、29歲)為首,聯合保險業務員蘇○○、湯○○、蔡○○等人,招攬保戶在高雄市特定偏避路段使用重機車反覆製造假車禍。

為營造事故真實性,該集團犯案時由成員扮演車禍雙方報警處理,後再以重物重擊手臂造成骨折,自行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後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每件假車禍得手金額介於10萬至50萬元不等,總計自112年至114年3月間詐取理賠金額超過500萬元,並由簡姓主嫌分配贓款予各共犯。

專案小組自114年4月起陸續展開多波查緝行動,陸續拘提簡○○及蘇○○等15名涉案人員,並查扣犯案用重機車2輛、人頭印章、壽險保單、行動電話、存摺與提款卡等贓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複訊後,主嫌簡○○及共犯蘇○○等2人因情節重大,已獲法院裁准羈押。

警方呼籲,切勿心存僥倖或圖利而參與保險詐欺行為,詐保行為不僅違法,更屬一罪一罰,共犯與主嫌責任相同。倘若受人利誘成為人頭或參與詐保分工,將面臨刑事責任與嚴重後果。警方也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積極查辦破壞保險金融體系之違法行為,確保社會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