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自即日起至3月底止受理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申請

記者莊文/綜合報導

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臺北關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底止,受理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臺北關表示,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表揚:

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申請之前1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

三、申請之前1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

四、申請前3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1條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或有成效顯著之具體優良事蹟。

海關致力於加速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對於貨物流通過程之管控,為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鼓勵表現績優人員,臺北關將頒發獎狀以資表揚。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關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