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管理學博士 范振家
中華新聞報 / 范振家博士專欄 : 防詐體系若不區分受害與共犯,將成為另一種制度暴力
近年台灣防詐口號滿天飛,「全民打詐」幾乎成為政治人物的標準宣示。然而,在雷厲風行的打詐政策背後,卻潛藏一個令人不安的現象,那些被詐騙集團利用的民眾,往往不僅失去財產,還被制度二次懲罰。
近期一名男子疑因捲入投資詐騙、帳戶遭凍結、提款卡受警示,最終走上自殺一途。警方雖排除他殺,但其留下的紙條寫著「錢被取走、卡不能用」,令人心碎。當被害人被迫為制度的懶惰付出生命,我們必須質問:現行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法律方便了誰?
現行防詐體系將「帳戶名義人」視為第一層追責對象。對執法單位而言,這是最有效率的做法:凍結、封戶、標警示,一切有章可循。然而,效率若以犧牲無辜者為代價,就成了制度暴力。
許多「人頭帳戶」持有人並非惡意出租,而是被詐團誆稱「代操作投資」「協助轉款」而誤導;也有人被盜取個資、遠端控制而不自知。這些人原本就是受害者,卻在司法與金融體系中被再次標籤為「共犯」,甚至被迫賠償他人損失。這種邏輯方便了執法,卻踐踏了正義。
制度的盲點:懲罰受害者
打詐政策過度追求「績效」,而忽略「修復」。許多銀行為免風險,寧可凍結帳戶、拒絕開戶,也不願建立被害鑑別機制。結果是:真正的詐團逍遙海外,國內被害者卻被困在經濟與信用泥沼中,被凍結資金、被拒絕往來、被貼上「有問題的帳戶」標籤。
當一個失去積蓄的被害者,還要為別人受騙的錢負責;當他被銀行拒絕開戶、生活陷入困境時,制度已從防詐變成壓詐。這樣的治理,無異於把被害者當成替罪羊。
修正方向:讓制度回到人的尺度
應建立被害人鑑定制度,由地檢署與金管會合作區分「被利用受害者」與「惡意共犯」,被認定者應立即解除凍結與責任。
同時設立緊急生活救濟機制,允許被害人提領基本生活費,避免在偵查期間陷入生計絕境。
再者,修法納入誤信免責條款,對被詐騙指示操作者給予免責,保障人權。
最後,應以沒收之犯罪所得成立修復基金,用於受害者重建與心理輔導,讓制度不再冷血。
近期許多因詐騙而自殺的案例,許多是是制度悲劇的具體化。打詐的目的應是保護人民,而非壓垮人民。若國家只在乎數字與宣傳,而忽視法律背後的人的苦難,那麼防詐政策將永遠停留在表面。
真正的正義,不在於誰被懲罰,而在於誰被理解、被接住。法律該伸出的,不是指責的手,而是救援的手。
范振家博士簡介:
范振家,現任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行政組長,並獲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其專業研究領域聚焦於犯罪防治,尤其是電信詐欺產業的運作模式與防制策略。
在博士論文《電信詐欺產業及其防治研究:計量經濟分析》中,范博士結合計量經濟學方法,深入剖析電信詐欺產業的成因、運作特徵與防治方案,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與數據分析結果,為政府與執法機關提供實務參考。
2024年12月4日,范振家博士憑此研究成果,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舉辦的第十一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中脫穎而出,榮獲「佳作」殊榮,由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親自頒獎,肯定其在犯罪防治領域的學術與實務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