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 / 張競博士專欄 : 張競 於梅花新聞網撰文 因應查緝黑熊切莫治絲益棼

文/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張競

中華新聞報 / 張競博士專欄 : 張競 於梅花新聞網撰文 因應查緝黑熊切莫治絲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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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於10月30日在立法院提出「中共對臺進行長臂管轄、跨境鎮壓及我國相關應處 」專案報告,針對中共「涉獨清單」內所指控企業與個人,諸多因應作為值得肯定;但報告提到將針對「協力配合中共舉報與制裁作為之團體及個人」,提供具體事證移交權責機關偵辦可能會引發爭議。

國家安全局在向立法院所提交專案報告指出,未來將依法反制中共滲透至由該局所協調統合之國家安全情報團隊,並同時掌握協力中共傳散恫嚇爭訊、配合中共舉報與制裁作為之團體及個人。國家安全局並在報告中認為,主要是前述團體及個人相關作為,已經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若能獲得具體事證,將提供權責機關依法偵辦處置。

其實立法院之所以在10月29日,臨時要求國家安全局在次日針對前述課題提出專案報告,不難想像就是因為10月28日中國大陸重慶市公安局,針對立法委員沈伯洋發佈警情通報,指控其發起與建立「黑熊學院」涉嫌違犯分裂國家罪,決定立案偵查所致。但是國家安全局報告顯現下列諸多令人不解之處,恐將治絲益棼另生枝節。

首先必須指出,國家安全局在報告中既然針對協力中共傳散恫嚇爭訊、配合中共舉報與制裁作為之團體及個人,認為其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實就應該明確將法條列出,如此才能讓報告更具備政策說服力並且確保社會公信力。假若只是粗略提及法條,但卻未能提出斬釘截鐵適用該法條之關聯性,其實依據罪刑法定主義要求標準,此種報告品質與水準,確實將會令人質疑。

特別是此時在專案報告中列出《國家情報工作法》,恐怕更會引發誤會;假若是指日前中國大陸針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資通電軍以及政治作戰總隊心理作戰大隊所發布查緝與懸賞通告,就算依據目前《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列法條規範,心理作戰大隊尚未被明確定義成情報機關,但其仍有可能是從事國家情報事項,因此確實有可能被認定為視同情報機關,在此種前提下,都還算是合情合理。

但若考量黑熊學院基本屬性與運作狀況,其本質確實是與情報機關八桿子打不著;當黑熊學院目前成為新聞媒體焦點時,在報告中提到《國家情報工作法》,此時亂湊熱鬧卻有可能讓黑熊學院相關人士跳到黃河都洗不清。因此國家安全局實在應該明確依據各個被中共所查緝與懸賞對象屬性,認真說明對其提供保護與保障時,所能適用法條。

其次就要談到報告中所提到「協力中共傳散恫嚇爭訊」,其實更是難以明確定義,未來恐怕將會產生更多爭議。其中不但是要將特定訊息認定為恫嚇爭訊,難以設定具有公信力之判斷標準,同時又要如何證明傳播散佈前述資訊者,其本意是在協助中共?在當前資訊社會中,不論發生任何事件,不僅大眾媒體會自行採訪報導,甚至亦會轉述中國大陸官方黨政媒體報導。

尤有甚者是網路社交媒體各種平臺,勢必會轉述大眾媒體報導,許多自媒體評論工作者,更會產製大量分析評論影視產品,此時更是百花齊放萬戶爭名,主管機關與情治單位又如何認定其為恫嚇爭訊?吾人須知積極善意提醒危機不可忽視與存心渲染製造恐怖氛圍,其實不過一線之隔相似度極高,不透過詳細查察,確實是很難加以區分。假若以查緝恫嚇爭訊為由無限上綱,豈不就是另種打壓輿論與新聞資訊檢查及管制嗎?更何況確實很難證明評論與分析新聞資訊者,確實是由中共所授意,假若對此不知謹慎處置,勢必造成嚴重社會爭議。

最後還是必須提醒,其實在臺灣社會與黑熊學院作為相似,公開倡議並辦理面對危機所應採應變作為課程者大有人在,並且不乏亦有相當高知名度之政治人物。至於編寫與黑熊學院所刊行書刊內容類似,詳細列出面對戰爭衝突時,所有應變方案與準備事項手冊或是圖書,近年來更是書市暢銷刊物,其銷售量甚至遠超黑熊學院所編寫作品。但為何前述人士並未變成中國大陸指控犯罪並進行偵查對象,黑熊學院與立法委員沈伯洋為何會成為北京所鎖定目標?或許才應該是國家安全局所必須努力掌握與理解課題吧!

「以上言論不代表中華新聞報立場」


張競博士簡介:
資深戰略專家與政軍評論家
張競博士,現任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為中華民國榮民,曾於海軍服役,並擔任中權軍艦艦長。學術背景深厚,為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生,並取得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目前於大學教授國際關係等政治學課程,致力於學術研究與教學。
張博士勤於在媒體上針砭時政,探討國際現勢,經常接受媒體專訪並出席政論節目,對政軍議題發表見解。他的著述範圍廣泛,涵蓋戰略、國際政治、軍事議題等多個領域,獲得了大量讀者的關注和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