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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最新開店做生意前,應先申請稅籍登記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因此,開店做生意,應依前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表示:大多數民眾多存「先做做看,如生意好,再去辦理登記」、「做小規模生意,稽徵機關查不到,等查到再去辦理稅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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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夏季營業車汽燃費自6月1日起開徵
新聞中心報導 107年夏季營業車汽燃費將於6月1日至6月30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1萬件,已於5月21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