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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機車自撞事故不治兩起, 高市警呼籲駕駛人小心駕駛
酒後開友人賓士車撞人肇逃又撞車,這下GG了,交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
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零稅率證明文件,可於平台列印明細表代替逐筆簽署之扣抵聯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由該營業人(賣方)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買方)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已於106年12月29日經財政部修正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或盈餘,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