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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老婦機車不見找警察幫忙 女兒以為報案要付費不好意思麻煩警方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已檢附證明文件,為何免稅額仍遭剔除?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伯、姪、孫、甥等)免稅額,係以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符合列報減除免稅額之規定。而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有先後順位之分,故欲適用前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