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不論盈虧均要依限申報!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只要是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或交換取得(含受贈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其交易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

無殼蝸牛要注意!房屋租金支出可扣除,付款憑證要妥善保存!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在高房價時代,為減輕無殼蝸牛的負擔,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列舉扣除的項目。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以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但如果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再適用此項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如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可自行計算兩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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