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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之外籍勞工年中休假離境,無法回臺工作,其給付之薪資如何扣繳
新聞中心報導 吳先生來電詢問,國內甲公司於107年1月起僱用外籍勞工,其簽證工作期間為2年,其中一位外籍勞工1月至5月每月給付薪資23,000元,均依居住者扣繳,因每月給付薪資未達起扣點而未扣繳,惟該外籍勞工6月初休假離境返鄉,嗣因家庭因素,無法回臺工作,因此在臺一課稅年度居留天數未達183天,變為非居住者身分,對此部分薪資扣繳,應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籍勞工來我國工作,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