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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最新兼營特種飲食業應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以免漏稅受罰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市○小姐來電詢問,其目前經營一般飲食業,並由國稅局核定課徵營業稅,惟為因應顧客需求,欲兼營有陪侍服務之飲食業,應如何辦理? 高雄國稅局表示,因一般飲食業與有侍者陪伴之特種飲食業營業項目與稅率不同,應辦理營業項目變更,其銷售額之計算,包含餐費、飲料、菸酒、水果等及陪侍服務之所有收費,且全數銷售額均按特種飲食業25%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稅稅籍登記之..
自用住宅出租供執行業務使用,購屋貸款利息,不可列報扣除額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王先生問:房屋出租與診所收取租金收入,其所支付房屋借款利息可否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之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須當年度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外,且未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每年扣除數額不超過30萬元;王君表示以其所有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