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新聞中心報導 燕巢區某營業人電話詢問:公司致贈客戶禮物或招待客戶旅遊,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饋贈客戶禮物或招待客戶出遊、住宿等係屬交際應酬,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係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未取得進項憑證,應分別依法論處,且分別適用處罰金額上限之規定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除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進貨時,亦應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若其進、銷貨營業事項發生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未取得進項憑證,應分別依稅捐稽法第44條論處,且分別適用同條第2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

跨國企業集團成員送交國別報告應依規定格式填報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13「移轉訂價文據及國別報告」成果報告,業於106年12月29日發布國別報告相關書表格式及填表說明,並自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 該局說明,財政部依前開OECD成果報告提出全球一致性避風港門檻,以歐元7.5億..

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升為84,501元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07年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增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財政部發布修正後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其說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原為73,501元,大幅調升為84,501元。 該局說明,修正後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其說明俟該修正..

騎士闖紅燈遭檢舉辯稱因眩光看不清號誌,該不該罰?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市有一名林姓機車騎士日前上午7 時30分上班尖峰時間,在三民區新民路與灣中街口闖紅燈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影蒐證並向警方檢舉,經警方檢視影片該騎士確有闖紅燈違規行為後,依規定開罰1800元。 林姓騎士收到罰單後大呼冤枉表示當時早上7 時30分正值上班交通尖峰時刻,行經三民區新民路與灣中街口時是緑燈直行,因當下太陽光線直射在三色號誌上,導致他眼睛無法直視於號誌上,..